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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 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科学安排部署警力, 在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四轮车) 交通违法多发、交通事故频发、 秩序混乱的城市道路、城郊结合部道路、 农贸市场、乡镇集市、 学校周边等道路设岗严查。 根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采取“固定岗检查、流动岗巡查、集中部位突击整治”等方式拉网式密集管控,做到“逢违必纠、依法管理”,形成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提高管控和巡逻频率。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地区电动车整治效果,有效遏制电动车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月6日至8日三天,全县共设立劝导点312处,出动工作人员894余人、志愿者886余人,共发放宣传资料11万8千余份,张贴宣传海报、展板1088余处、LED屏宣传播放752余处,宣传告知群众达236750人,劝导、处罚各类电动车违法行为2039起,其中,违规载人380起,不戴头盔1531起。 2021年4月9日早7时许,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首羡中队民警在518国道338公里处执勤时,发现两辆电动三轮车违规行驶,十分危险。执勤民警立即示意三轮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核实,董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载有8人,陈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车厢内载有9人,车上人员没有任何防护措施。
两名驾驶员及车厢内所载人员均为外地来丰务工人员,因早上着急上班就违规使用电动三轮车载人到开发区工厂。民警对车上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其电动车违法载人的危害,并依法对驾驶人董某、陈某进行了处罚,同时找来车辆将工人分批送到工厂。董某、陈某等人后悔不已,并表示接受教训,绝不再犯。 三轮电动车、摩托车设计使用的功能就是载货,能且只能乘坐驾驶人一人。搭载成人会增加车身重量,使得车辆操控性能降低,遇上紧急情况,惯性加大,极易因刹车不及造成事故,导致人员伤亡。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电动车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驶。 通过整治,农村交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因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经现场询问群众对本次专项整治相关要求的知晓率为95%。通过抽查,发现在全县开展电动车整治活动后,我县人民群众的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一些不良的交通行为习惯都有了显著改善,整治取得初步效果。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对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四轮车)违规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假套牌、拼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非法电动三轮车及四轮车安全性能差,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车辆上路行驶标准,起不到保护车内人员的作用,在发生交通意外时,容易侧翻、严重损坏,造成当事人受伤甚至生命危险。 丰县交警在对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的同时,也将持续对违法人员进行曝光,让违法行为无处可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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