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档次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居民增收,更好地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机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04号)文件规定精神,现就我县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通知如下:
我县从2021年5月1日起,在现有每人每年缴费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及以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基础上,增加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25000元、30000元、35000元、40000元、45000元11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特困、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
经县政府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县最低缴费档次从300元调整为500元,为低保、特困、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保留100元缴费档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