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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执行难,丰县法院执行局建立“执行110”快速反应新机制,由执行中队接警中心24小时备警,发挥24小时*7天每周全天候执行110线索举报作用。对于查无财产可供执行涉民生案件常态化管理,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予以执行,加大对工伤事故、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 近日,在一执行案件申请人黄某家中,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唐振将执行到位的17万余元案款亲自交到黄某手中。“谢谢法官,你们高效率帮我追来了救命钱,为你们点赞……”,申请人黄某激动地拉着执行法官唐振的手连连称谢。
2012年10月,黄某在为丰县某卫生院装修施工时,不慎从三楼摔落,导致身体多处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花费医疗费近18万元。经调查,该处工程由无相关施工资质的方某实施和组织,且在黄某发生事故时,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生产隔离设施。经审理,我院依法判决被告方某赔偿黄某医疗费7.4万余元。几年后,黄某就其后续治疗费用及各项损失再次向我院提起诉讼,我院审理后判决方某继续赔偿黄某医疗费、补助费、抚慰金等14.6万元,由于方某对于两次判决规定的法律义务均未履行,申请人黄某先后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为维护好黄某合法权益,执行干警通过多种途径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信息,成功冻结并扣划方某存款7000余元,查封汽车一辆但因下落不明无法实际控制,除此之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7000元,对于黄某当时所需治疗费用来说只能算作杯水车薪,执行干警随后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方某,敦促其尽快履行赔偿义务,但电话另一头的方某每次都是应声附和,却始终没有实际行动。执行干警先后多次来到方某住处进行查找均无功而返。之后,在走访调查得知方某长期在外打工,也未能找到其具体踪迹。由于方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我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2021年2月18日中午十二点,正在“执行110”接警中心值班的接警员小石接到当事人线索举报,其称在华山镇发现了被执行人方某的踪迹,小石耐心确认当事人、被执行人信息以及方某的具体位置后,迅速将线索信息向快速反应中队中队长渠海银汇报。渠队长接到信息后,立即调度刚外出执行回来的还未来得及吃饭的中队成员,驱车赶往华山镇,将回家办事的方某成功拘传回院。
执行干警见到方某后,对其进行耐心的释明与交流,向其说明申请执行人黄某伤后卧床养病的生活难处,希望通过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沟通方式,能让方某换位思考、主动履行。然而,执行干警的努力却收效甚微,眼看天色渐晚而方某仍是态度强硬、拒不履行,执行干警只好对方某进行核酸检测、指纹采集等工作,以便后期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在前往公安机关的路上,顽固的方某这才慌了神,主动联系了家属筹备案款。
经过一下午的周旋,被执行人方某终于一次性履行案款17万余元。执行干警考虑到申请人黄某因事故受伤腿脚不便,便驱车将案款亲自送到黄某手中。至此,本案圆满执结。 丰县法院“执行110”工作机制,坚持全天候接收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执行线索,一旦收到“执行110”报警,执行中队在第一时间出警,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在工作中,坚持做到有警必接、接警必出,出警迅速,有效执结了一大批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的疑难案件,有力的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权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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