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通报的案例,暴露出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法纪意识淡薄,有的“蛇鼠抱团”,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出现塌方式腐败;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私不分,利用工程建设资金滥发补助;有的“雁过拔毛”,吃拿卡要,索要、收受他人好处;有的损公肥私、优亲厚友,村干部本人或安排近亲属承揽工程牟取利益;有的履责不力、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这些行为破坏基层政治生态,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受到严肃查处,教训极其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真正担起为民服务、为民办事、为民谋利的责任,为农业农村持续健康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村级工程建设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福祉,来不得半点虚假、容不得腐败侵蚀。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纠建并举、堵疏结合,坚决防止村级工程建设问题反弹回潮。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徐州市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等制度规范,努力实现工程建设费用降、风险降和管理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提升“两降两升”良好效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秉持人民至上、执纪为民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持续深化村级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坚持以案开道,落实“一案双查”,真正把“严”的主基调落到实处,持续释放正风反腐强烈信号。要做实做细专项治理“后半篇文章”,用监督撬动基层治理,推动加强接地气、易执行、效果好的“小特精”制度建设,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域的治理成效,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的政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