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定于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2月5日,对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大沙河风景区管理处、县人民法院、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委县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县委研究室开展巡察。
一、巡察内容
本轮巡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精神,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方针,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查找和推动纠正政治偏差。加强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制度执行、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推动被巡察党组织举一反三、堵塞漏洞,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督促县级机关部门积极践行“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巡察任务分工
巡察期间,县委巡察组设专门值班电话、专门邮政信箱等,每天电话受理时间为8:30-17:30。依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委管理的其他干部以及下一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重点岗位干部(含已离退休、已调离)的问题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被巡察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