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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11时4许,睢宁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永安路欧洲城旭旺超市门口时,发现一辆小轿车违法停放。民警便依法开具了《机动车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的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驾驶员仝某的微信朋友圈截图。 没想到之后,驾驶员仝某丝毫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违法错误,因交警对其违停车贴单不满意,当日14时许,将《机动车违法停车告知单》拍摄,并配有辱骂交警的言论与文字,发布到其所使用的微信朋友圈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发现这一情况后,交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随后将发布的辱骂交警信息反映到辖区睢河派出所。 12月16日,仝某主动到睢宁县公安局睢河派出所投案自首。仝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有投案自首的情节,并如实供述违法事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对仝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据悉,仝某是睢宁人,30岁。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如对警方处罚不满,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上级机关申诉。公然侮辱谩骂人民警察是对法律权威的挑衅,更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要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做守法公民。 转载声明:本文转自「都市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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