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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马光跃,在凤鸣金街2楼买了一套门面房,当时售楼部说每平方一万八千六百多,并且包租5年,其中三年的房租(每年十万元,三年共计三十万),顶到房款中。当时合同面积78平方米,合计房款14O多万。
当我办理房产证时发现实际面际比房产证少了近7平方(偏差已达百分之十),而房产的全额发票只有一百一十参万元,我找开发商去问了一下,他们说三年的房租清零不算,只按合同上一百一十三万元计算,我三年的房租三十万却不知去向,没有按承诺写在全额发票中,多次协调无果。
今后维权路上,我将会联络更多的金街商铺业主,向无良开发商讨要一个说法,并提醒购买金街商铺的市民,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以免落入不良开发商的售房合同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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