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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实施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提升我县交通管理水平, 优化农村交通秩序, 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8月28日上午,全县农村地区电动车 违规载人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召开。 会上,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宣读了《丰县农村地区电动车违规载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假套牌、拼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驾乘人员超过2人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国家工信部目录备案的除外),无号牌、号牌不清晰或有假套牌嫌疑的电动自行车,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 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多发、交通事故频发、秩序混乱的城市道路、城郊结合部道路、农贸市场、乡镇集市、学校周边等道路。 方案要求自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一个月的时间,相关职能部门在学校门口、乡村、集镇出入口等重点路段设置固定检查点,其他电动车通行较多的路段设立流动巡查组,全面展开对农村电动车违规载人进行专项整治,严格路面执法查究,形成严查严管态势。 另外根据,徐州市政府发布《通告》明确“自今年9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含铜山区、贾汪区),12月1日起在其他县(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的要求,各相关单位在执法管控的同时,要加强对佩戴头盔的宣传、劝导,我县自12月1日起将按期依法严查严处。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杨锐指出,各镇、街道,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基本实现一辆电动车只能搭载一人的目标,广泛宣传警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加大查处力度,要坚持高频率、多波次开展攻坚整治行动,最大限度提高管理效率,坚持道路、时空全覆盖,真正让违法电动车“无处遁形”; 执法力量向违法事故多发路段、时段倾斜,在行政村主要进出口、车流量较大的农村公路与国省道交汇处、学校周边道路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搭载多名学生等违法行为。从根本上解决电动车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问题。
驾乘电动自行车请自觉遵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建共享安全守法文明骑行“江苏规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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