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1、在徐州市内具有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办学资质的全日制特教学校学前班、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全日制特殊幼儿园内随班就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
2、丰县常住户口,家庭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纳入建档立卡扶贫家庭、贫困家庭。
3、儿童持有丰县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当年在县残联康复科接受康复训练救助的儿童不作为资助对象。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按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资助,每名残疾儿童最多连续资助三年。
资助经费由学前教育机构合理统筹按排,用于教育补贴(学费、学习用品等)、生活补贴(午餐、点心等),或当学年内的残疾儿童学习、生活等费用。
申报材料:
1、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及《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
2、残疾儿童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3、低保证、建档立卡手册复印件或贫困证明。
注:该项目由学前教育机构统一办理。
办理时间:9月1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