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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9号)文件规定,延长执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限。相关要点你都了解了吗?
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具体咋延长呢? 快收藏下表吧! 企业类型 | 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 申请办理 | 原实施期限 | 现实施期限 |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 | 符合减免条件的用人单位,享受免征、减征政策实行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缴费环节自动享受优惠 | 2020年2月 至6月 | 2020年2月 至12月 | 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 减半征收 | 2020年2月 至4月 | 2020年2月 至6月 |
注意: 三项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减半征收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快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一、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二、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对5、6月份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纳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金额。对已征收的减免部分金额,优先办理退费。三、职工医疗保险减半征收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底,符合条件的设区市可从2020年7月起按规定程序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四、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等减半征收的参保单位,在享受减半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继续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缓缴期截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工资基数在省公布的2021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适当档次,期间免收滞纳金。
划重点!! 一、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二、尚未缴纳2020年1月至6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暂缓缴费,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转载声明:本文转自「丰县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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