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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丰县实验小学第一分校一年级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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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7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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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丰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丰教〔2020〕3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招收一年级新生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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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录取时间

第一批次:6月26-28日,符合我校招生简章的适龄儿童到第一分校进行现场资料确认,确认后现场进行网上报名; 7月10日公布第一批次录取名单。


第二批次:7月11日,属于我校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在民办学校派位未被录取的到学校报名;根据我校空余学位,接受农村进城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7月20日,农村进城上学学生电脑派位,公布第二批次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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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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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教区范围

1.张梨园社区:(包括张梨园各村组、小孙楼各村组、王庄村组、刘李庄村组、梨园新村小区、世纪梨园小区);

2.三教堂社区:(包括三教堂各村组、史黑楼各村组);

3.金地首府小区、滨河蓝庭、天润新苑小区、景泰佳苑小区;

4.阳光佳苑小区、翡翠城小区三期、玫瑰园小区、左岸人家小区、学士园二期。

5.多校划片区:名仕雅苑小区、紫金花园小区、江山花园小区。(实验小学本部与实验小学第一分校多校划片区)

注:区块内如有新的小区建设,小区施教学校以县教育局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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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教区确认说明

(一)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学生父母与他人共有房产的,其父母占有份额须在60%以上。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要求: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县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城区户籍的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的房产内实际常住,经核实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凭村镇房屋产权证入学的,户籍必须与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

2.货币拆迁且无其他房屋产权的,凭拆迁协议,以学生家庭的户籍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但户籍地址必须和拆迁地一致。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新购房尚未取得房产证且无其他房产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上房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施教区,未到上房日期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4.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确定施教区。

5.未经县房管局批准的,私自购房无法过户的房屋和商住房不作为认定施教区学校的依据。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无产权房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7.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8.以2016年一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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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来经商、务工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已购房的在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报名;其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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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县选报公办学校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意见》(徐委发〔2018〕8号)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必须于7月1日前分别向县人才办、县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交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的,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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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办法

(一)时间:6月26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二)地点:丰县实验小学第一分校


(三)提交材料: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监护人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③出生证;④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房合同)。装订后到学校报名。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四)报名流程: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仅限一人)带口罩、在校门口测温有序进入校园;

2.领取、填写《材料袋封面》,并粘贴在档案袋上,将相关证件(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户口本、出生证等)装入档案袋(档案袋、钢笔自备);

3.现场确认后,通过市“阳光招生平台”实施网上报名,主动接受省招生平台监督。学校留下报名材料进一步审查,并发放“材料领取凭证”。(加盖学校印章的“材料领取凭证”作为领取材料的凭证,请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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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说明

(一)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再选报其他学校一律无效。

(二)2020年起,公办学校取消择校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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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说明

1.审查合格的,建立全国联网的电子学籍档案,一旦建籍,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均不得更改。凡因弄虚作假、错报影响儿童入学的,后果自负。

2.招生咨询、举报电话:18852208876 67552966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教育局招生报名工作咨询、举报电话:80396910、89209473、67768620 (基础教育科)、89209475 (基财监审科)。

3.我校未委托任何人、任何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其他机构和个人招生,请勿轻信他人的宣传,谨防上当受骗!请各位家长相互转告。

4.新生入学后如果乘坐“三无车辆”,在学生公寓、小饭桌吃住的一经查实立即劝退。 5.未尽事项以教育局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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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特别提醒

1.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均能正常入学,与报名先后无关。请根据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提前报名的不予受理。

2.家长要按照报名时间要求,及时履行报名手续,凡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入学的,学生入学必须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凡提供虚假证件影响入学的,后果自负。


丰县实验小学第一分校

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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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转载声明:本文转自「江苏省丰县实验小学第一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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