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摇奖活动的各种奖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摇奖软件摇出。
(二)当期录入后建立摇奖数据库,每期从摇奖数据库中随机抽取1060名获奖者,获奖发票经税务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结果,具体事项在“丰县发布”、“丰县论坛”进行公告。
(三)摇奖结果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在县融媒体中心网络商城为中奖人建立账户,中奖人可以在与网络商城有链接的县城和各镇区商超、餐饮、宾馆等任意商家通过手机端等额消费购物,并享受商家同期开展的折扣促销价。
(四)以上所有抽奖活动,均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严格履行公证程序。
(五)按照税法规定,对消费者获得的中奖所得,超出800元(不含)的按照中奖所得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摇奖活动办公室进行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