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像魏风风这种情况,只是举办了结婚仪式,没有办理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时间也不长,这笔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吗?
经过司法局矛调中心多次调解未果后,
最终,魏风风一纸诉状将孙雨雨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该案系婚约财产纠纷,
原告魏风风与被告孙雨雨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
其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魏风风提供的证人证言
可以认定为彩礼88000元、4000元端茶钱,均属于彩礼范畴,
现双方未能缔结合法婚姻关系,
赠与的条件未能成就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造成双方不能继续生活的原因,
男女双方均有过错,
女方在同居期间也花费了部分钱财,
综上考虑,女方酌定返还原告60%的彩礼款即55200元。
钻戒、手链、耳环等饰品属于较贵重的物品,
属于彩礼应当予以返还。
采访中,丰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康庆针对此案补充说明:
对于衣服、化妆品、日常生活用品等易耗品则可以不返还
但买时价值比较大的应折旧后部分返还
对于男女双方在订立婚约后相互往来时
互赠或赠与对方父母、亲属的数额较小的财物
一般可不予返还
法院最终认定,
举办结婚仪式之前,
魏风风给孙雨雨购买手机一台,皮衣一件,
属于恋爱期间赠与的小额财物属于赠与,
不属于彩礼的范畴,不应当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