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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123号令还根据201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对伪造、变造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加重了处罚力度。 法令明确: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收缴,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是自己伪造、变造驾驶证,还是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都要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其中,伪造、变造驾驶证构成犯罪的,将按照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为是瞒天过海 面对铁证却原形毕露 “李鬼”始终变不成“李逵”
再说一遍 要通过驾培考试,走正规渠道 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伪造、变造驾驶证!你咋不上天呢?真以为交警蜀黍那么好糊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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