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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男的因为前妻出轨离婚了,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和小孩归男方,男方补30万现金给女方。现在男方找到女朋友,想把房子卖了,换个大一点的,新买房子写男的和现在女友的名字。
但房本上还有前妻的名字,前妻不同意男方卖房子。我估计前妻是想,不卖房子以后这个房子都是孩子的,卖了房子这钱要分给外人一半。
一方面我觉得这个男的比较重感情,另一方面又觉得这个男的有点贱,为了讨好女方,不顾孩子的利益,而我更倾向于后者,这男的有本事,再婚后可以赚钱,都给新老婆也说的过去,而不是拿之前的财产做人情。
我是吃瓜群众,我是吃瓜群众,我是吃瓜群众,我在讲故事,我在讲故事,我在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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