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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疫情还没结束,我们的钱就有了着落。”在丰县法院接待大厅里,刚刚领到工资款的申请人高兴的说。 王某、秦某等15人系徐州某物业公司员工,自2018年12月起该物业公司告知其回家等候,王某、秦某等人不再为其所负责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此时,该物业公司已经拖欠其工资数月。王某等人多次索要无果后,于2019年4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我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物业公司承诺于5月31日前分两次将所欠工资支付完毕。由于王某等人逾期仍未收到工资款,最终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是涉民生案件,我院随即将申请人王某等人与被执行人徐州某物业公司的系列案件交由快速实施团队进行专案办理。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迅速提起网络查询,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承办人袁媛与该物业公司取得联系,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该物业公司表示目前公司暂无还款能力,需要收取物业费后才能支付员工工资,但收取物业费的时间不能确定,希望能再缓些时间。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保障被执行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在承办人袁媛耐心的法律释明和引导下,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至此也告一段落。本以为在执行人员的好意规劝和善意执行下,被执行人能按照约定按时支付案款,然而王某等人却迟迟未等来自己的工资。2020年3月,我院恢复对该物业公司的强制执行,并对执行人公司账户进行全部冻结,成功扣划近4万元案款。因处疫情期间,承办人袁媛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和申请人及时沟通后,采取分散发放的形式将案款及时交付到15位申请人手中。 善意文明执行不是执行放水,不代表被执行人可以借此逃避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丰县法院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给予被执行人公司适当的机会和时间进行资金筹措,但其仍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对此,我院以“不枉不纵”的精神和原则,恢复对其公司的强制执行,快速将案款执行到位并发放给申请人,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转载声明:本文转自「丰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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