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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感谢法院能充分考虑并体谅疫情时期企业的实际困难,帮我们渡难关!”近日,徐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致电我院表示感谢。 2018年9月,申请人刘某、史某等人在被执行人徐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被执行人公司没有依法为申请人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拖欠申请人11月份工资。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0年1月21日,申请人向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审理,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执行人公司向各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约20万元。因被执行人公司未履行该法律义务,刘某、史某等人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在受理刘某、史某等14人申请执行徐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后,便迅速对案件进行整理归纳,并交由执行快速实施团队办理。一方面案件涉及申请人较多,且均为工资收入,是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另一方面若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又可能会影响被执行人在疫情期间的复工复产和稳定发展。执行人员随即决定前往该企业工厂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并与被执行人的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实际情况。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公司并非恶意拖欠工人工资,主要因为资金回拢及受疫情影响等问题,导致未能及时给付,且目前企业正处于逐步复产时期,一时无法将全部债务履行完毕,但愿意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
3月5日,被执行人如约派代表来到我院,积极反映了公司运营现状和还款意愿,并与执行人员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了被执行人的运营情况和资金困难后,在征求申请人意见的情况下,决定暂不对被执行人公司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以保证其企业资金畅通。同时,承办法官对其双方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法律释明,被执行人也保证尽快将工资发放给工人,并明确了详细的还款日期。3月10日,被执行人公司将第一笔近10万元的案款履行到位。 疫情期间,丰县法院全面贯彻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通过积极调查和沟通协调,仅用短短两周的时间,就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既维护了百姓的民生权益,又缓解了企业经营困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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