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宁医发〔2019〕78号),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继续执行2万元。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费用段2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4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报销比例分别由原50%、55%统一提高至60%,其他费用段报销比例不变。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减半政策执行,各费用段报销比例在普通人员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新增部分中20元用于大病保险,进一步保证大病保险资金的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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