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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摊的广告收入该归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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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游客  发表于 2019-5-31 17:21 |阅读模式
该平台工作人员说,电梯里一个广告位每周150元,至少100个起投。一般情况下,一个电梯里有两到四个广告位。


我们来算笔账,以北京市丰台区的“城市涧”住宅小区为例:
共有20个电梯、60个电梯广告位。假如不考虑平台抽成,那么一个广告位一年7200元,小区物业出租60个广告位,每年能收益43万元。
这个小区共有437户,假如把广告收益平分给业主,每户每年能分约1000元。
按2.2元/平米的物业费计算,80多平米的房子一年费用是2000多元,这意味着,如果把电梯广告的收入返还给业主,就可以少交近一半的物业费。
电梯属于物业共用部分,其收益归全体业主支配。物业公司私自与广告公司签订合同,但截留收益的情况非常普遍。实务中已经有一些案例,小区业主委员会状告物业公司,要求公布广告收入并归还给业主,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附:相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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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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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 10: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来越好了!

权利不能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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