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丰县县委、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丰委发〔2020〕10号),丰县教育局、丰县人社局、丰县县委编办、丰县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丰县籍教师回调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丰籍教师回丰任教,特制定本公告: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丰县籍或是丰县籍人员配偶、直系亲属的县外在编在岗教师;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年龄4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在编不在岗的;
2.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受到查处的;
3.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违法犯罪受到治安处理、刑事处罚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5.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胜任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6.其他不适宜调动情形的。
二、岗位设置
在2025年剩余用编计划内设置丰籍回调岗位。初中、高中、中职学段,岗位设置在全县各初中、高中、中职;
各学段学科《岗位设置表》在报名结束后另行发布。
三、办理程序
1.报名时间和地点
2025年8月1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在新城实验小学会议室。
2.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户籍在丰的不需提供);
(4)申请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明 ;
(6)《报名表》1份,《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审批表》(需加盖调出相关单位公章)一式5份。
以上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
3.考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调动。如岗位报名人数超过设岗数,择优录取。
4.选岗
根据面试成绩在设定的岗位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成绩依次选岗。
5.办理手续
县教育局会同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研究,报县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县委编办办理前置审核手续,由县人社局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县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对于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由调入学校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予以聘用。调入学校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调入人员予以降岗聘用,不接受低聘的视为放弃调动。
四、相关说明
1.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办理;
2.丰籍教师回丰任教调动的所有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丰县教育发布”予以发布,请及时关注,因个人原因延误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附件:
1.丰县籍教师回调报名表附件1.doc
2.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审批表附件2.doc
丰县教育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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