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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样的车不能坐!别把危险当便利 [打印本页]
作者: 社区助手 时间: 2025-5-8 08:50
标题: 这样的车不能坐!别把危险当便利
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
违规载人绝不可取
无论是货车车厢、农用车斗
还是超员搭载于轿车、摩托车
都潜藏着巨大危机
一旦发生事故
人员极易遭受严重伤害
4月30日上午10时许,贾汪大队执勤民警在视频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辆轻型栏板货车后车厢内拉满了人,车上乘员全都蹲挤在车厢上,无任何安全设施,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执勤民警立即对该车实施布控拦截。 经核查,该车核载2人,实载11人,其中9人蹲坐在车辆后车斗中,乘车人员均是附近的务工人员,驾驶人刘某为节省运输成本,心存侥幸,才铤而走险,让他们都上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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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讲解货车违法载人的危害,依法对驾驶人刘某驾驶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责令其将超员人员安全转运。
5月1日21时50分许,鼓楼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道路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面包车内人头攒动,有超员嫌疑,民警随即意该车辆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核查,该车核载6人,实载10人,因人多且车内空间拥挤,后排乘客几乎蜷缩在车尾,且没有安全带保护,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经了解,该车车内乘客均为务工人员,驾驶人徐某为了节省运输成本,心存侥幸,认为此时天色已晚不会遇到民警检查,结果被查获。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徐某及乘客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徐某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6分,同时现场监督徐某将超员乘客安全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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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货车车厢不能载人
这不仅是安全常识更是法律知识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将人身安全放在首位
切勿因任何理由搭乘货车车厢
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农用车、皮卡车等货运车辆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较差,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乘座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具备载客条件,当车速较快或在坡路行驶、遇转弯或掉头,或是与其他车辆相撞时,易引发乘员坠落、磕碰、甩出车外等恶性交通事故。
如果货厢同时装载人员和货物,在车辆行驶遇刹车或加速时,易使货物发生移位,压伤、挤伤车内人员。
货厢同时装载人员和货物,遇刹车或加速易使货物发生移位,压伤车内人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情况,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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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丰县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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