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完中秋
国庆假期加班费如何计算? 10月1日、2日、3日加班:这3天属于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10月4日、5日、6日、7日加班:这4天属于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3倍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3 2倍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2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来源 | 人民网、澎湃新闻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徐州新闻
一往直前 发表于 2024-9-26 06:51
丰县工厂有几个按照劳动法执行的,劳动局有去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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