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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日起, 跳广场舞噪音过大, 影响到他人时, 将会被认定为不文明行为。
近日徐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 向社会通报了《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情况, 并就条例的相关内容作了解读。
◆据介绍,《条例》于2020年12月31日经徐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于2021年1月15日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外放电子设备、 公共场所打喷嚏不掩口鼻等行为, 均被列入不文明行为。 还有哪些行为被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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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外放电子设备,一直是广大市民反映较为集中的不文明行为。《条例》第十一条作出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设备时避免外放声音干扰他人”。一些市民在开展广场舞、健步走等活动时噪音过大、影响他人休息,经过研究,在《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理选择场地和时间开展广场舞、健步走等娱乐、健身活动,控制音量,避免干扰他人。” 新冠肺炎疫情为社会各界在传染病防控方面敲响了警钟,作为防疫的延伸措施,遮掩口鼻与佩戴口罩,虽无上位法直接规定,却在本次疫情防控中起到重要作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患有传染病时,依照有关规定配合实施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将生活中出现的违背公序良俗(在婚礼喜庆活动中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益)、败坏社会风气(淫秽色情表演)、影响社区安全(飞线充电)等作为《条例》第十三、十四条重点内容予以规范。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性能车辆故意急加速引起的所谓“炸街”噪音,严重干扰市民正常工作生活。在《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不以瞬间提速等方式制造噪声”。公民横穿道路时,已经成为道路交通的重要参与者,负有保障公共交通顺畅的义务。为应对网络时代交通文明出现的新问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操作电子设备,嬉戏打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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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综合徐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徐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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