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人民检察院对蒋龙、刘丹丹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江苏省丰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丰检民公3203210001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蒋龙、刘丹丹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丰县中阳大道东延伸段301号。 联系电话:0516-67076556、0516-67076557。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8日新闻来源:正义网
没看懂 不是公安抓的 也不是有人告状 检察院直接把人抓了 现在发公告再找个告状的人。是不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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