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各类雪糕价格一路上涨, 让大批顾客直呼“买不起” “在柜台前饱饱眼福就行” “完全失去雪糕自由”。
连日来, “雪糕刺客”一词频频出现, 指的是那些躲在冰柜里毫不起眼, 待到付款时价格让人大吃一惊的雪糕, 成为了不少人眼中的最佳购买指南。
近日,市民郑女士在微信朋友圈发文,配图是一支平平无奇的奶白色雪糕,而它的价格是18元。评论区里,郑女士声称自己遇到了“雪糕刺客”,“塑料包装普普通通,就是平常的奶油口味,认为就是几块钱的价格,没想到遇到了‘刺客’?”、“不认识的‘野糕’千万不要拿。”
18元一支雪糕的价格,或许曾经在雪糕中算是天价,而在如今的市场上,却只配得上一句“有点贵”——“东北大板”黑巧厚乳口味19.9元、钟薛高“大满满”系列160元……近日,记者走访多家超市、便利店发现,冰柜里两三元的雪糕少之又少,多数雪糕价格在6元到20元之间,除了梦龙、钟薛高等推出的一些新牌子,一些传统雪糕品牌也推出了高端产品,单支售价多在10元以上。与“雪糕刺客”属性相同的,还有“话梅刺客”“文具刺客”“软糖刺客”“水果刺客”……这些商品的共性为定价昂贵,且没有在显眼位置摆放价格标签,使得“好奇心重”的顾客们“被迫”埋单。在如今的数字经济领域中,经营者的标价方式、价格欺诈行为都与此前的线下经济有很大不同,表现形式更加复杂。为解决“天价刺客”问题,6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第56号令公布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包含27条条款,自7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中指明,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的行为。明码标价不能简单理解为仅标示价格,经营者还应当标示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对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价值有更为清晰的认识,减少价格欺诈的发生。 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为 :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等。《规定》指出,经营者在标价时应当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并授权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规定可以不实行明码标价的特殊情形。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其中,服务的计价方法包括计价单位和计价标准。经营者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增加标示与价格有关的质地、服务标准、结算方法等其他信息。
在标价内容方面,要求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要素,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并对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新业态中明码标价行为作出原则性规定。
按照《规定》,对经营者明码标价使用的文字、币种作出规定,要求经营者标示价格,一般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使用规范汉字标示其他价格信息,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同时使用外国文字,确保价格信息的准确传达。 为充分发挥明码标价有效传递价格信息的功能,《规定》对明码标价的形式做了进一步细化,规定经营者可以选择采用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金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同时提供多项服务的行业,可以同时采用电子查询系统的方式明码标价。
没有明码标价,说到底侵害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如果碰到一些不合理的消费,或者是自己承受范围之外的,消费者一定要勇敢地拒绝,不要勉强将其买下来。新规实施后,如若消费者发现商品售价与标签不符或没有标签等情况,可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都市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