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宣传活动通过具体应用场景,用沙画的形式详细解读了部分条文,并发动广大员工通过手绘画等表达对民法典的理解,用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员工认识到民法典既是维护公司和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守的规范。 民法典中有哪些“电力热点”?
第六百四十八条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第六百五十四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第六百五十五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节约和计划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