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信息,近期对丰县以下豆芽、绿豆芽加工点和企业进行抽样,并对抽样样品送往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经检验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咔基腺嘌呤等物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 1.常店镇程守安豆芽加工作坊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处12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12015元 2.常店镇程雪峰豆芽加工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处12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12020元 3.常店镇杨勇豆芽加工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处12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12020元 4.恒发豆制品厂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处12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12020元 5.丰县老程豆芽店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处12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12040元 6.程伟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处12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12030元
以上处罚均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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